塔式起重機司機**操縱規程
1.司機應受過專業培訓,認識機器布局和事情機能,必需持證上崗。
2.非司機職員不得操縱,司機酒后和抱病時也不得舉行操縱。
3.起頭操縱時,先鳴笛收回警示,提示留意。
4.大修出廠及塔式起重機拆卸從頭組裝后,均應舉行實驗。確認切合技能機能后方可利用。
5.功課前查抄各制動部門、布局部門的**和光滑環境,查抄各限位裝配、**裝配是不是敏捷靠得住。
6.塔式起重機(龍門吊廠家)必需有靠得住的接地,電氣裝備外殼均應與機體妥帖毗連。
7.全部**掩護裝配和限位開關必需齊備、敏捷、有用。
8.夜間功課,照明必需精良。
9.嚴酷實行“十不吊”舉行操縱,塔機停用必需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劃定位置。
10.塔式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停滯物和局手下沉征象,6級以上大風和雷雨、霧天、視野不清時制止功課。
11.司機與旌旗燈號工緊密共同按旌旗燈號工的批示舉行事情。
12.司機在交代班時要闡明裝備環境,交班司秘密對裝備查抄和試運轉,確保**才氣舉行一般事情,要有交代班記載。
13.群塔功課時要躲避先行的塔吊,塔司留意要高度會合前后擺布大概呈現的題目,以便實時處置懲罰。
14.功課后各操縱開關板*零位,堵截電源,鎖好閘箱和操縱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