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器用電**技能交底
1、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裝備應切合國標GB5144-85《塔式起重機**規程》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機(龍門吊廠家)與外電線路的**間隔,應切合施轉臂架勢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沿與10kV以下排擠線路邊線*小程度間隔不得小于2m的要求。
3、塔式起重機的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頭各設一組接地裝配,兩條軌道應作環形電氣毗連。軌道的討論處應做電氣毗連。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配。
4、塔式起重機應按第四章第四節要求設置防雷裝配。
5、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
6、必要夜間事情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事情面的投光燈。塔身高于30m時,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赤色旌旗燈號燈。
7、在強電磁波源四周事情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吊鉤與機體間接納斷絕步伐。
8、外用電梯橋廂內、外均應安裝告急制止開關。
9、外用電梯轎廂與樓層間應安裝雙向通信體系。
10、外用電梯轎廂所顛末的樓層,應設置有機器或電氣聯鎖裝配的防護門或棚欄。
11、逐日事情前必需對外用電梯的路程開關、限位開關、告急制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舉行空載查抄,一般后方可利用。查抄時必需有防墜落的步伐。
12、起落機的高低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