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吊**操作注意事項:
1、龍門吊必須經相關單位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2、操作人員由經過一定培訓,了解龍門吊的機械構造、性能;須持證上剛;在工作時,精力要集中。必須有足夠的睡眠,工作中不準打瞌睡,酒后禁止吊運工作,高空作業必須系**帶。
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5、應在規定的**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6、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7、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8、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9、檢修橋吊應靠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0、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1、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12、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3、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4、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15、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6、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17、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規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18、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19、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20、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技術規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技術要求。
21、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