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事故特點和應急措施
(1)起重機械事故特點
1)事故大型化、群體化,一起事故有時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隨大面積設備設施的損壞。
2)事故類型集中,一臺設備可能發生多起不同性質的事故。
3)事故后果嚴重,對人員傷害往往造成惡性事故,一般不是重傷就是死亡。
4)傷害涉及的人員可能是司機、司索工和作業范圍內的其他人員,其中司索工被傷害的比例*高。
5)在安裝、維修和正常起重作業中都可能發生事故,其中,起重作業中發生的事故*多。
6)事故高發行業中,建筑、冶金、機械制造和交通運輸等行業較多,與這些行業起重設備數量多、使用頻率高、作業條件復雜有關。
7)重物墜落是各種起重機共同的易發事故;汽車起重機易發生傾翻事故;塔式起重機易發生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軌道起重機在風載作用下易發生脫軌翻倒事故;大型起重機易發生安裝事故等。
(2)起重機械事故種類及原因
1)重物墜落。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突然失電、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處于高位置的物體具有勢能,當墜落時,勢能迅速轉化為動能,上噸重的吊載意外墜落,或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件破壞、墜落,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2)起重機失穩傾翻。起重機失穩有兩種類型:一是由于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周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風載荷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3)金屬結構的破壞。龐大的金屬結構是各類橋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的重要構成部分,作為整臺起重機的骨架,不僅承載起重機的自重和吊重,而且構架了起重作業的立體空間。金屬結構的破壞常常會導致嚴重傷害,甚*群死群傷的惡果。
4)擠壓。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通道或與建筑結構之間缺少足夠的**距離,使運行或回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造成夾擠傷害;運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
5)高處跌落。人員在離地面>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檢查、維修或操作等作業時,從高處跌落造成的傷害。
6)觸電。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其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距離過近,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
7)其他傷害。其他傷害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戳等傷害;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飛出物件的打擊傷害;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由于墜落或包裝捆綁不牢破損引起的傷害等。
(3)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措施
1)由于臺風、超載等非正常載荷造成起重機械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起重機械制造、維修單位維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起重機下面時,應先切斷電源,采取千斤頂、起吊設備、切割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處置時,必須指定1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揮,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機倒塌、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2)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處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切斷起重機械的電源開關,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3)發生觸電事故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對觸電人員進行現場救護,預防因電氣而引發的火災。
4)發生從起重機械高處墜落事故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再次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發生載貨升降機故障,致使貨物被困轎廂內,操作員或**管理員應立即通知維保單位,由維保單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置。維保單位不能很快到達的,由經過訓練,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作業人員,依照規定步驟釋放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