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式起重機的**注意事項如下:
1. 橋頭引道應填滿*與主梁頂面相同高度。引道及導梁或主梁及橋頭應采用堅固平坦的砌體結構。
2. 施工時應設計導梁結構。經計算,抗傾覆穩定總系數應不小于1.5。導梁長度不得小于跨距梁加5-10m導梁的2倍。
3.導梁安裝應平穩。導梁分段連接用螺栓連接時,不得隨意更換專用螺栓應使用和。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
4. 吊車運輸梁時,應指定專人監控梁,嚴禁非人接近。
5. 載束器應該運行緩慢。在導梁上的行駛速度不應大于5m / min,并應及時糾正偏差,以保持梁式起重機在導梁軸線上運行。
6. 梁車起落梁時,前后起吊點起吊速度應相同。
7. 在導梁的移動過程中以及起重機在導梁上行駛時,應在導梁下方劃定保護區域,禁止人員進入。
8. 架梁機、履帶、小車兩端設置限位裝置。
9. 當龍門架縱向移動時,牽引方向與導軌方向應一致。
10. 吊裝時,龍門吊應垂直吊裝。
11. 軌道應固定牢固,以保證橋架機移動時不會移動。
12. 龍門起重機應在橋頭的引路上安裝。裝配完畢后,應進行檢查。試吊裝確認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后,即可移*橋架架設孔使用。
13. 龍門起重機應平穩移動,后配重的抗傾覆**系數應不低于1.5。就位后,將前后支點用方木墊緊,并用纜索風繩固定在橋墩兩側。
14. 門機橫梁就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門機橫梁在導梁上縱向移動時,小車應停在門機中間。
2)前后龍門吊同步運行。
3)小車吊梁應垂直升降,不得傾斜。
4)當提升小車梁水平移動時,兩臺門式起重機上的小車速度應相同。
15. 當門機停止運行時,應鎖緊軌夾,將控制開關拉*零位,切斷電源,鎖緊操作室門窗。
16. 龍門起重機的拆除應在橋頭堡進行。拆卸前必須先切斷電源。拆下龍門吊時,底部應墊牢,頂部應配置電纜風繩,并應采取臨時連接措施。
17. 門式起重機吊裝梁和拆裝作業區域應設置護欄和**標志,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