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電動環鏈葫蘆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上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吊鉤降*下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圈,有效**圈必須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環鏈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環鏈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環鏈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電動環鏈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定起升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