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常查驗地腳螺絲,不可有松脫、掉下來和斷裂。
(2)每日查驗減速機殼體,滾動軸承處溫度不可以超出容許溫度。當氣溫超出室內溫度40C時,應查驗滾動軸承是不是毀壞,是不是安裝不善或缺乏潤滑脂,負載時間是不是太長,運作有沒有卡滯問題等。
(3)查驗潤化位置。減速機應用前期,應每三個月拆換一次潤滑脂,并清理殼體,除去金屬材料屑,之后大半年*一年拆換六次,潤滑脂不可泄露,與此同時剩余油要適度。
(4)留意齒輪嚙合響聲。噪音過高或有出現異常敲擊聲時,要拆封查驗軸和傳動齒輪有沒有毀壞。
(5)用磁性或超聲探傷儀查驗減速機殼體和軸,發覺裂痕應立即拆換。
(6)外殼不可有形變、裂開、破損狀況。
(7)減速機零件中有以下狀況之一時,應予以損毀。
①傳動齒輪有裂痕和斷齒。
②齒中式點心蝕毀壞達齒合面30%或深層達原齒厚的10%時。
③起吊組織**級齒合傳動齒輪損壞達原齒厚的10%,別的齒合級傳動齒輪損壞達原齒厚的20%時要報度;別的組織第級咽合傳動齒輪損壞達原齒厚的15%,別的齒合級傳動齒輪損壞達原齒厚的25%時要損毀:開啟式傳動齒輪中的蝸輪損壞達原齒厚的30%時,該傳動齒輪損毀。
④減速機殼件比較嚴重形變、裂痕且無修補使用價值時,該件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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