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安裝維保單位、分包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要共同對設備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和維修保養人員等進行聯合**技術交底,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聯合**技術交底可使用《廣東省建筑施工**管理統一用表》中的相關設備操作**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操作規程。(二)建筑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相關的**作業規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寫相應的記錄。(三)在每班作業前和作業后,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按照《關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運輸設備巡視檢查制度的通知》(順建電傳04.63號)要求,會同作業人員落實巡查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四)建筑起重機械的司機室內應備有一份有關操作維修內容的使用說明書,以及上述聯合**技術交底使用的相關設備操作**技術交底表格和相關設備**操作規程,并張貼設備維保單位維修服務專線電話、意外情況緊急救援責任人、責任人移動電話號碼。建筑起重機械司機上崗應帶移動電話(但操作時禁止接聽電話),以便及時報告設備異常情況和求救信息。(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和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做好相應的**防護工作,并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機械性能,對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