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的人員才能操作橋式起重機(包括電動單梁、雙梁線控和司機操作的橋式起重機)。
2、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操作人員應掌握起重機的各部性能、用途和**事項,能夠正確操作和維護設備,熟悉各種吊運知識和指揮信號。
4、操作者的基本要求;在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應做到穩、準、快、**、合理。
5、操作人員工作前: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操作前,對起重機作全面檢查,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送電閘,對各種機構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各種**裝置可靠性,并記錄在交接班本中。
6、操作人員工作中應做到:
A、起重機在啟動時、靠近其他起重機時、吊物下降、接近地面人員時、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發出警告信號。
B、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C、嚴禁吊運的物件從人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通道移動。D、嚴格遵守“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確和違章指揮不吊;超載不吊;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裝置不齊或失靈不吊;工件埋在地下或與設備有鉤掛時不吊;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有棱角吊物無防護措施不吊;斜拉歪吊不吊;危險物品不吊。
E、除非有緊急情況外,不準打反車。
F、在操作中,應由專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執行。
7、起重機工作結束后,應將吊鉤提升到較高位置,吊鉤上不準懸掛吊具或吊物,將手柄扳回零位,斷電后填寫好交接班紀錄,關好操作室門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