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是一種特種起重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的2015年《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公布施行。電動葫蘆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按規定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及時糾正對吊索或吊具的錯誤選擇。
正式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去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重物就位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
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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